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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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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
实施主体
怀远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安徽省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皖公出入境〔2017〕31号)第三条 申请登记备案人员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及部门负责人,境外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且确因工作需要赴香港、澳门地区进行商务活动的。 备案人员在多家单位任职的,只允许在其中一家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进行备案。 对于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单位,仅限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申请登记备案。"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8027123
监督电话
0552-2226038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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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皖公出入境〔2017〕31号)第三条 申请登记备案人员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及部门负责人,境外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且确因工作需要赴香港、澳门地区进行商务活动的。 备案人员在多家单位任职的,只允许在其中一家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进行备案。 对于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单位,仅限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申请登记备案。"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申请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按照表格如实填报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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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李阿宝/刘珩 受理岗 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承诺期限,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刘珩 审查岗 对提交材料审查
办结 0.2个工作日 怀远县公安局 刘珩 办结岗 根据规定按时办结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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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本单位上年度纳税额如果没有达到一百万以上的,能否办理一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 如果纳税额没有达到一百万以上的单位,只能办理三个月多次香港商务签注。
本单位申请赴港澳商务备案人员的缴纳社保不是同一个单位,能否办理商务备案? 登记备案人员缴纳的社保必须是申请单位缴纳的,如果在其他单位或者地方缴纳的社保均不符合商务备案的条件。
外地注册的单位能否在怀远办理赴港澳商务备案申请? 不可以,赴港澳商务备案申请应遵循属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