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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初审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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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华侨回国定居初审转报
实施主体
怀远县委统战部
受理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出境前在我县注销户籍的华侨;2、出境前非在我县注销户籍的,符合在我县定居条件的华侨;3、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在国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满2个月,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为准;4、有稳定生活保障。有稳定生活保障是指有一定存款等经济来源证明,或本人在国内有亲属能够帮助解决生活问题。5、在拟定居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亲属拥有房屋产权的住所,或者工作单位统一安排分配给本人长期居住的住房。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8919867
监督电话
0552-8919001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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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出境前在我县注销户籍的华侨;2、出境前非在我县注销户籍的,符合在我县定居条件的华侨;3、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在国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满2个月,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为准;4、有稳定生活保障。有稳定生活保障是指有一定存款等经济来源证明,或本人在国内有亲属能够帮助解决生活问题。5、在拟定居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亲属拥有房屋产权的住所,或者工作单位统一安排分配给本人长期居住的住房。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严格按要求填报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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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严格按要求填报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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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由公安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严格按要求填报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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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国外的居留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严格按要求填报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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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严格按要求填报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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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必须是拟定居地的房产证明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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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记录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严格按要求填报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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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1.受理:①申请人填写《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②申请人提供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④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或到窗口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县外侨办对相关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
3.办结:县外侨办向市侨办上报华侨回怀远定居的请示及申请材料。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怀远县委统战部 胡敏 港澳台侨务工作股 核对申请材料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0.4个工作日 怀远县委统战部 胡敏 港澳台侨务工作股 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提出承办意见,报主要领导。
办结 0.3个工作日 怀远县委统战部 胡敏 港澳台侨务工作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将请示及申请材料上报至市外侨办。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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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如果发现申办人使用虚假材料,如何处理? 材料作废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华侨回国定居初审转报办理条件 1.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满2个月,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为准; 2.有稳定生活保障;有稳定生活保障是指有一定存款等经济来源证明,或本人在国内有亲属能够解决生活问题; 3.在拟定居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拥有房屋产权的住所,或者工作单位统一安排分配给本人长期居住的住房。
多长时间可以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 由省外办最终审核、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