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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立案查处完毕后,对于符合《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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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信息凭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由公安机关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1 | 查看 |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或现场提交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人员应当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名称核准)。
2、办结: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3、送达:制作并送达结果文书,信息公开。
2、办结: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3、送达:制作并送达结果文书,信息公开。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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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钟元/王剑秋/黄倩欣/温立珍 | 受理登记 | 受理登记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钟元/王剑秋/黄倩欣/温立珍 | 督办、反馈 | 督办、反馈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钟元/王剑秋/黄倩欣/温立珍 | 送达岗 | 向申请人送达结果文书。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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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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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国家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七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三)对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 |
材料提供 |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
举报奖励 | 药品类举报必须查实处罚后,符合举报奖励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