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地名审批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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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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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地名更名登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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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11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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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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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0321705036011J4000711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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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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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0321705036011J400071101800003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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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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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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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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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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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无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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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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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怀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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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怀远县
|
实施主体 |
怀远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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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35号)
第八条 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其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逐级上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乡、民族乡、镇和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集镇)的命名、更名,由其所在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抄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城镇内街、路、巷、居民区、楼、广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抄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跨市、县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分别由省、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邻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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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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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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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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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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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地方政府规章】《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35号)
第八条 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其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逐级上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乡、民族乡、镇和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集镇)的命名、更名,由其所在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抄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城镇内街、路、巷、居民区、楼、广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抄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跨市、县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分别由省、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邻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按国家有夫规定执行。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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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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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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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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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52-8356026)、预约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229号怀远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办事大厅区划地名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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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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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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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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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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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0552-8919001
|
咨询方式 |
0552-835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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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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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 《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第六条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五)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 (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第十二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部门共同协商承办。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其命名、更名由该专业部门负责承办,但应事先征得当地地名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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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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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基本编码 |
000711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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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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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0321705036011J4000711018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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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4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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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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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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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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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
办理地点 |
无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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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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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怀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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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怀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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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怀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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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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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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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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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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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35号)
第八条 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其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逐级上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乡、民族乡、镇和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集镇)的命名、更名,由其所在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抄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城镇内街、路、巷、居民区、楼、广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抄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跨市、县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分别由省、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邻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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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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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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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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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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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地方政府规章】《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35号)
第八条 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其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逐级上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乡、民族乡、镇和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集镇)的命名、更名,由其所在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抄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城镇内街、路、巷、居民区、楼、广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抄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跨市、县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分别由省、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邻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按国家有夫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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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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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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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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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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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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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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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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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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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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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52-8356026)、预约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229号怀远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办事大厅区划地名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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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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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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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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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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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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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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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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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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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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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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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52-89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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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2-835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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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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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 《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第六条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五)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 (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第十二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部门共同协商承办。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其命名、更名由该专业部门负责承办,但应事先征得当地地名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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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地名更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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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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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结: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办理结果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现场领取。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民政局 |
徐婉杰/秦云云 |
受理岗 |
收集整理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民政局 |
徐婉杰/秦云云 |
审查岗 |
登记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怀远县民政局 |
徐婉杰/秦云云 |
办结岗 |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 5.00分
-
1次
累计评价
-
1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如果发现申办人使用虚假材料,如何处理? |
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
地名变更申请内容如何写? |
写清楚变更原因,变更用途,以及变更前后的四至方位。 |
申请人提交材料时,发现材料有误或材料不全,怎么办? |
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