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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职工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未再就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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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非本市户籍职工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未再就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施主体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远县管理部
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12329
监督电话
0552-3132116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7:0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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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由公安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网上申请无需材料,窗口办理需此材料。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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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网上申请无需材料,窗口办理需此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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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由公安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网上申请无需材料,窗口办理需此材料。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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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网上申请无需材料,窗口办理需此材料。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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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提取人通过“皖事通”APP→管理中心受理审核→转款至提取人借记卡(折)。

窗口办理流程:提取人申请→持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中心受理审核→转款至提取人借记卡(折)。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远县管理部 曹雅竹/屠悦悦/周瑞瑞 综合柜员 一、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 1个工作日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远县管理部 杨梦杰/徐娟 提取审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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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非本市户籍职工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未再就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调动)证明;提取人非本市户口本;提取人个人银行存折(或卡)原件。
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是否可以 需要审核原件,现场申请办理完毕,原件即时退换。
申请资料中自然人签名用私章或签名章代替? 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