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绩效管理。督促各主管部门建立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对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账实相符情况、配置效率、使用效果、处置情况以及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管理等情况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实施跟踪问效。
开展监督检查。县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针对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基础工作是否扎实、使用是否高效等开展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对资产管理不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通报;对隐瞒不报、故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建立损失追责机制。要求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追责机制,落实损失赔偿责任。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