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四举措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监督管理
一是县财政部门负责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及其收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二是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收入形成、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收入。
三是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是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实行专项管理,建立业务档案,健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防止资产及其收入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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