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法律服务惠民。凡涉及“三农”的法律事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都要优先办理,在办理期限上要尽量缩短,在办理程序上要尽量简化,收费上要尽量减免;在法律援助上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使人民群众都能在享受法律服务中得到实惠,合法权益时时受到法律保护。着力培养“法律明白人”,司法所定期开展培训,使“法律明白人”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成为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矛盾纠纷的“法律多面手”,使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所服务“三农”的触角向农村延续得更深,面更广。
二是法治宣传利民。组建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深入场镇集市、田间地头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积极运用“怀远司法”微信公众号开展网络宣传,充分发挥网络普法阵地的作用,帮助农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为全力服务支持“三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是矛盾化解安民。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调委会以农村土地承包、农药种子购销、用水用电等纠纷为重点,进行不定期大排查,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和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真正做到网格排查不漏一处,“线上”排查不漏一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派出调解员介入进行调处,确保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引发矛盾激化事件、群体性事件、非法滋事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对即时达成调解协议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回访,积极收集纠纷双方当事人对“三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预防化解涉农潜在风险隐患;对调解协议履行不到位出现再次纠纷的进行再调解,确保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