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四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2024-05-02 16:16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 【字体:  

一是严把清理关。开展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对县政府现行有效的14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102件,废止24件,宣布失效18件。向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审查乡镇、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3件。

二是严把审查关。2023年共审查县政府各类重大决策137件,提出审查意见80余条。实现全县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2023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共审查各类决策事项96件。对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内容进行审查60件次,出具政府涉法事务法律建议80余件。

三是严把监督关。通过行刑衔接系统移送案件47起。按照“基本盘+自选”的方式,赋予经济发达镇审批执法权限351项,其他乡镇审批执法权限320项,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现全链条监管。组织473人参加全省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70件。办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694件,免罚金额达20余万元。

四是严把复议关。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2023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71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12件,受理 159件,审结159件(其中维持120 件,驳回16件,撤销4件,确认违法2件,终止16件,调解1件),直接纠错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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