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进出关”。明确专职调解员选聘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能力测试——公示聘任”全流程选拔,实行3个月试用期及1至3年聘期,结合年度考核与动态退出机制,实现“优进劣出”。截至目前,已配备专职调解员102名,含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36名。
创新“管控法”。推行“分级分类+全流程管控”模式。按难易程度将案件划分为一般、疑难、重大三类,对应差异化补贴标准,司法确认案件额外补贴。严格执行“送审——初审——复审——公示——发放”五步发放流程,对6类不规范情形不予补贴,并开通申诉渠道保障权益。
夯实“资金链”。建立“多元投入+专款专用”经费保障机制,按月发放基础补贴,案件补贴由县、乡镇及主管部门分级承担,按季度统一转账发放。明确规定公职人员等不得领取补贴,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