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县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4 17:17信息来源: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 【字体:  


为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怀远县行政区域内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举报奖励。

二、举报内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发生以下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一)在林区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二)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三)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防治病虫鼠害、勘察、开山爆破、开采矿藏、抢修设备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四)未经批准在林区范围内农事用火,或批准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五)在林区焚烧纸钱、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六)林区故意纵火行为;

(七)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通知奖励范围:

(一)举报线索查证不属实的或无法核实查证的;

(二)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三)举报前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已被相关部门查实查处的,或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四)经查实为具有森林防火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安排或授意他人举报的。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五)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六)其他负有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规定,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奖励的;

(七)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四、奖励说明

1.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对有效举报人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森林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奖励100元至500元。对通过举报避免森林火灾发生、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或协助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除物质奖励外,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2.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当说明提供能够说明违法行为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线索或证据,如案件复杂,可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取证。

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第一署名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励资金发放给举报单位。

4.对虚报举报以及举报线索未获采用的,不予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奖励通知指定地点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五、举报程序

联系人:周家宏

举报电话:0552-8216535   17755238160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按程序转交或组织核查办理。

六、法律责任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森林野外违规违法野外用火信息,谎报等行为,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七、保密措施

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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