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榴城壹初美容店:
当事人:怀远县榴城壹初美容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321MA8NLFFC1B 经营者:朱雯(身份证号:3403********0163),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2025年2月19日,我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依法作出予以你单位:1、没收怀卫医证保决〔2024〕14 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保存的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七百元整;3、罚款人民币七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交清,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单位(经营者朱雯)去向不明,致使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怀卫医罚〔2024〕39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52-2217962
地址:怀远县乳泉大道与卞和路交叉口
邮编:233400
特此公告。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