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2-26 09:29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浏览量: 【字体: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怀远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怀政〔2018〕32 号 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怀远县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区域划分

(一)禁放区域东至涡北新城区县界和涡南老城区东圈堤路,北至宁洛高速,西至西环城路并向北延伸至涡河大坝-怀洪新河大坝,南至荆山和“白乳泉风景名胜区”南界的围合区域为禁放区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段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元旦、春节期间,为满足人民群众燃放需求,县政府决定在禁放区域内临时划定限放区域,供人民群众在本通告限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确定涡河北岸三桥至三桥东第一限高处之间顶路与083乡道以南区域、涡河南岸三桥至四桥之间圈堤路以北区域为限放区。

限放时间:2025年12月31日19时至2026年1月1日(元旦)凌晨1时;

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 2月21日(正月初五)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1时;

2026年3月3 日(正月十五)19时至次日凌晨1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放地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机场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防护范围内;

(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输变电、燃油、燃气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

(八)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

(九)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三、燃放要求

(一)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在允许的时间和划定范围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

(三)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四)在允许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燃放安全,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怀远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2.怀远县烟花爆竹元旦春节限放区域示意图


 怀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1:怀远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附件2: 怀远县烟花爆竹元旦春节限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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