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残疾人证集中评定地点及时间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残疾评定及残疾人证办理质效,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残疾人证集中评定地点、时间予以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定时间及地点
自2026年9月1日起,取消县委老党校月度集中残疾评定模式,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残疾分类评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精神类残疾评定
评定地点:安徽省荣军医院
评定时间:每月第一、第三周的周四上午8:00—11:30,相关须知见附件1。
(二)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类残疾评定
评定地点:怀远县人民医院
评定时间:每周五下午2:30—5:30,相关须知见附件2。
上述评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当日评定自动取消。
二、评定对象及要求
(一)评定对象
凡具有怀远县户籍,或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且持有有效居住证,符合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评定标准,需办理残疾人证初次申领、残疾等级变更,或有其他需接受残疾评定情形的人员。
(二)办理要求
1.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 小2 寸白底免冠照片 3 张。精神类残疾评定申请人及其法定监护人,须提前至县残联服务窗口(县民政局一楼东侧)填写《申请表》《评定表》;其他类别残疾评定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可提前至县残联服务窗口填写,也可于评定日下午在评定现场填写。非本县户籍申请人,另须提交有效居住证。
2.评定专家现场目测难以精准判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及其监护人需提前准备能客观真实反映残疾状况的佐证材料,材料须为加盖出具单位有效印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以及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由法定监护人全程陪同办理。
4.评定现场无复印、照相设施,申请人及其监护人请提前备齐所需相片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咨询电话:0552—8856105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
安徽省荣军医院精神类残疾评定须知.doc
附件2:
怀远县人民医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类残疾评定须知.doc
怀远县残疾人联合会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中国政府网
皖公网安备340321021000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