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怀远县2025年秸秆饲料化分拣包装除尘降噪控制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
2、采购需求:选择具有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秸秆饲料化分拣包装工序除尘降噪设备选型、效果评估等系统监测分析,形成不同秸秆饲料化分拣包装工艺相匹配的除尘降噪控制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
3、计划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出具成果报告
4、采购方式:询比
5、采购预算:20万
6、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5日
7、开标日期:2025年10月22日10时00分
8、采购单位名称:怀远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怀远县禹王东路254号
9、采购单位联系人: 顾敏 联系电话:13003022231
1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02号
项目负责人: 何工 ,联系电话:13955225253
11、公告期限: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3日(1个工作日)
12、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装备与工程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农科南路40号
13、中标金额:195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49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02号 联系电话:13955225253。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到微信号1395522525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公司: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