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6年省级财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内容公示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怀远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怀远县2026年省级财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6〕17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为切实做好怀远县2026年省级财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怀远县2026年省级财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怀远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0日
怀远县2026年省级财政秸秆综合利用
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6〕17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为进一步推动怀远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质增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范围与申报主体
2026年省财政下达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128万元,计划支持本年度新(扩)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以及秸秆基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工业原料化、肥料化“五化”利用项目建设。申报主体为怀远县内依法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
二、奖补标准与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钢结构大棚,含基础建设)和“五化”利用项目,按照总投资额24%的比例给予省财政奖补,其中单个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二)资金安排。遵循“总额控制、动态调剂、用完即止”原则,优先保障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若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需求奖补资金超过128万元,按比例折算兑付;若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需求奖补资金不足128万元,剩余资金统筹用于“五化”利用项目,总资金用完即止,不予追加。
三、申报条件与实施程序
(一)新(扩)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
(1)建设要求
新(扩)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选址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建有标准化收储中心的村(社区)不再安排新建。新建收储中心钢构大棚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扩建收储中心钢构大棚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主体结构为H钢,檐高不低于6.5米,棚内地面平整。项目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申报与验收程序
①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需填写《怀远县2026年新(扩)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申报表》(附件1),并连同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设施农用地批复等材料,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经村(社区)核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乡镇(街道)审核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盖章后,将上述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
②组织遴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核查、质询,择优确定建设主体,签订先建后补合同。
③乡镇验收。项目建成后,主体向乡镇(街道)申请验收,并提供设计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工程预(决)算书、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竣工验收单以及发票等材料。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④县级复核。主体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验收合格项目开展现场复核。
⑤审计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审计,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兑付奖补资金。
(二)秸秆“五化”利用项目建设
(1)建设要求
秸秆“五化”利用项目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和成套生产线设备购置,其选址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不单独支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建成并投产。
(2)申报与验收程序
①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需填写《怀远县2026年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2),并连同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设施农用地批复、拟购设备信息等材料,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经村(社区)核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乡镇(街道)审核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盖章后,将上述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
②组织遴选。根据收储中心项目遴选、资金核定情况,再确定对“五化”利用项目的具体遴选安排。
③乡镇验收。项目建成后,主体向乡镇(街道)申请验收,并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以及设施建设等相关材料。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④县级复核。主体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验收合格项目开展现场复核。
⑤审计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审计,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兑付奖补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审核、指导与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主体遴选、督查指导、项目复核以及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计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拨付资金。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应追缴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存在恶意骗补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从重处理,取消其三年内申报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奖补项目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加强制度监督。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审核制度、奖补资金重点项目档案及相关台账,确保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及时在县政府网站秸秆综合利用专栏公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并对拟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等按要求予以公示,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接受公开监督。
附件1
怀远县2026年新(扩)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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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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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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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式 |
□新建 □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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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设钢构大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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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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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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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中心建设情况简介(建设标准、规模、工期、收储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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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本单位(本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自愿接受各级审核与监督管理,如有违反承诺、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及违规责任。
申报主体(签章): 年 月 日 |
村(社区)核查意见: □符合申报条件 □不符合申报条件
村(社区)(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符合申报条件 □不符合申报条件
乡镇(街道)(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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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怀远县2026年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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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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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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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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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手续 办理情况 |
□已办理 □未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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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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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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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利用方式 |
□基料化 □能源化 □饲料化 □原料化 □肥料化 |
项目建成后 年利用秸秆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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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利用技术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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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生产线、生产车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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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本单位(本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自愿接受各级审核与监督管理,如有违反承诺、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及违规责任。
申报主体(签章): 年 月 日 |
村(社区)核查意见: □符合申报条件 □不符合申报条件
村(社区)(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符合申报条件 □不符合申报条件
乡镇(街道)(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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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须提供拟购置设备的生产厂家、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购置数量及计划单价等内容。
中国政府网
皖公网安备340321021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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