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号)、《蚌埠市农业农村局蚌埠市财政局蚌埠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农〔2020〕88号)和《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怀远县财政局 怀远县商务局关于印发怀远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字〔2020〕169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资质审核,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确定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承担我县报废农机拆解工作;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安徽蚌怀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怀远县丰伟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承担我县报废农机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