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要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怀远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已达到110%,因此,怀远县农业农村局特做如下决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县全面停止受理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相关机具补贴申请。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