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县能够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试点工作,经研究,试点补贴资金使用原则上按照购机时间先后顺序(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受理已录入购机补贴系统内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申请,使用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具体申请受理情况以补贴系统内资金使用信息为准。
特此通知,请各相关产销企业及时掌握、宣传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政策。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