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0-22 15:45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 【字体: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部署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要求,为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一)资金规模。上级下达怀远县202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规模为97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898万元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7553万元,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134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20万元第一批省级财政资金730万元,第二批省级财政资金90万元2023年结转资金0.002万元。按政策本年度已结算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7783.449万元

2025年、202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规模根据上级部门指标下达确定。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二)实施范围覆盖全县行政区域(不含龙亢农场)。

二、实施重点

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继续开展连栋温室、粮食烘干等成套设备试点。   

、补贴对象及补贴台数

(一)补贴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台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202411日(含)后购置的农机具,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台数不超过3其中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轮式拖拉机各不超过1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台数不超过10其中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轮式拖拉机各不超过3台)202111日(含)至20231231日(含)购置未补贴的农机具台数不受限制

、补贴种类及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我省23大类49个小类133个品目的补贴机具种类中,选取16大类28个小类63个品目纳入我县补贴范围。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一)补贴机具种类

1.耕整地机械:犁(液压翻转犁)、旋耕机(限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耙(限圆盘耙、驱动耙)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育秧(苗)播种设备、旋耕播种机、穴播机(仅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单粒(精密)播种机(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气力式精量播种机)、插秧机、抛秧机、移栽机、侧深施肥装置撒(抛)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田园管理机、喷雾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4.灌溉机械:喷灌机

5.收获机械: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豆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6.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7.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生物质气化设备秸秆压块(粒、棒)机

8.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割草(压扁)机、搂草机、打(压)捆机草捆包膜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捆包膜机、铡草机、青贮切碎机、饲料(草)粉碎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混合机饲料膨化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饲草捆收集机;

9.畜禽养殖机械:孵化机、喂(送)料机;

10.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挤奶机;

11.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清粪机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畜禽粪便干燥设备、畜禽粪便翻堆设备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粮油糖初加工机械:谷物(粮食)干燥机、碾米机、粮食色选机、其他粮食初加工机械(含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

13.果菜茶初加工机械:果蔬分级机、果蔬清洗机、果蔬干燥机、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4.农用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5.设施环境控制设备:拉幕(卷帘)设备、加温设备、湿帘降温设备;

16.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

202411日(含)后购置的农机具按本方案列入的补贴机具种类进行补贴。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按省有关方案执行

(二)机具补贴标准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在安徽省没有出台新的补贴标准前购置的机械,沿用上一轮周期补贴标准。新的补贴标准出台后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以安徽省统一执行时间为准

资金使用原则

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补贴资金使用原则上按照购机时间先后顺序(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创新产品(专项鉴定产品、新型农机产品、成套设施装备)全省年度使用资金量不超过4500万元县年度使用资金量不超过150万元。

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受理。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材料(个人购机者须携带所购机具合格证、购机发票、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等原件和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携带所购机具合格证、购机发票、社会信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自主到县农机补贴办理大厅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办理服务系统的登录及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皖事通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三)审验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可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首次进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测算比例、创新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和非常规产品等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可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示。

(四)资金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列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预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一体化平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重点机具优先受理、优先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202111日前购置的农机具(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不再进行补贴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等文件执行。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大事项须提交本级政府并组织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优化服务,便民高效。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推广应用手机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切实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批复后实施若有调整方案或补充方案需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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