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公告
根据《怀远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将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资金规模:怀远县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44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358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规模为874万元。
本年度如有追加资金,按《怀远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二、购机补贴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台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2024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农机具,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台数不超过3台(其中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和轮式拖拉机各不超过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台数不超过10台(其中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和轮式拖拉机各不超过3台);2021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已购置未补贴的农机具台数不受限制。
四、补贴机具种类
1.耕整地机械:犁(限液压翻转犁)、旋耕机(限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耙(限圆盘耙、驱动耙)、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育秧(苗)播种设备、旋耕播种机、穴播机(仅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单粒(精密)播种机(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高性能单粒(精密)播种机、高性能免耕单粒(精密)播种机)、插秧机、抛秧机、移栽机、侧深施肥装置、撒(抛)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田园管理机、喷雾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4.灌溉机械:喷灌机;
5.收获机械: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豆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6.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7.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生物质气化设备、秸秆压块(粒、棒)机;
8.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割草(压扁)机、搂草机、打(压)捆机、草捆包膜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捆包膜机、铡草机、青贮切碎机、饲料(草)粉碎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混合机、饲料膨化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饲草捆收集机;
9.畜禽养殖机械:孵化机、喂(送)料机;
10.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挤奶机;
11.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清粪机、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畜禽粪便干燥设备、畜禽粪便翻堆设备、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粮油糖初加工机械:谷物(粮食)干燥机、碾米机、粮食色选机、其他粮食初加工机械(含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
13.果菜茶初加工机械:果蔬分级机、果蔬清洗机、果蔬干燥机、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4.农用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5.设施环境控制设备:拉幕(卷帘)设备、加温设备、湿帘降温设备;
16.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
2024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农机具按本公告列入的补贴机具种类进行补贴。
五、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六、资金使用原则: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补贴资金使用原则上按照购机时间先后顺序(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七、申请要求:
(一)程序: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程序。
(二)方式:购机者应及时通过“皖事通”APP链接“农机购置补贴申领”提交农机补贴申请,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农机补贴办理大厅(设在原农机监理站院内)提交申请材料(个人购机者:须提交所购机具发票、合格证、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等复印件,经营组织:须提交所购机具发票、合格证、社会信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携带所购机具和以上材料自主到县农机补贴办理大厅提交申请。
同时在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大厅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指导协助购机者申请。
(三)其它要求: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需办理机具注册登记手续。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保存好转账支付记录凭证,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八、审验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机具使用后开展相关核验工作。核验合格的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因产销企业或个人原因造成补贴申请不成功的风险和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九、其他规定: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按有关方案执行。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2021年1月1日前购置的农机具(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不含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再进行补贴。
十、咨询电话:7117955 监督电话: 7279996(农业农村局)8216908(财政局)。
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如有调整,另行公告执行。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7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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