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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0 17:44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推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化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判定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地实施等工作全力抓好农业机械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持续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原《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1月9日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为预防、减少和遏制农业机械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判定标准。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造成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产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其中属于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职责的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不属于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反规定载人 10人以上的以及超限、超载 100%以上的

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10人以上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或相关个人未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职责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消除在用农业机械制动或转向系统失效、主要安全防护部件缺失等风险隐患的

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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