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发布时间:2019-05-28 15:01 来源: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生态环境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县级2018年本)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行政审批
2 排污许可 行政审批
3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行政审批
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
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未按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和脱硫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故意不正常使用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污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排污单位逾期未完成污染限期治理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排污单位拒报或者谎报环境污染排放申报事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 违反有关危险废物环境防治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拒绝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填报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以及流向情况备案表、未按规定保存新化学物质申报、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影响等资料、未申报或者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 违反规定处置医疗废物、放射性污染物、电子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向水体、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在运输过程中沿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违法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机动车船违反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噪声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排污者未依法建立载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管理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产生污泥的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处理、处置污泥,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利用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塑料、五金电器类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未依法制定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或者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行政规划
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转报 其他权力
42 淮河流域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审核转报 其他权力
43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其他权力
44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其他权力
4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其他权力
46 污染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其他权力
47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颁发 其他权力
48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审核转报 其他权力
4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权力
50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 其他权力
5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其他权力
52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备案 其他权力
53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其他权力
54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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