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怀远县科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怀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现状)”验收意见的函
怀环监验〔2017〕33号
关于同意怀远县科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怀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现状)”验收意见的函
怀远县科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据你公司的验收申请,我局于2017年5月8日组织对你公司“怀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现状日处理200吨生活垃圾)”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验收组关于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二、请你单位落实验收组提出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请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送:县环境监察大队、安徽天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怀远县科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怀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现状)”验收意见的函
怀远县科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据你公司的验收申请,我局于2017年5月8日组织对你公司“怀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现状日处理200吨生活垃圾)”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验收组关于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二、请你单位落实验收组提出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请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送:县环境监察大队、安徽天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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