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鑫彩铝塑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00万
怀环监验〔2017〕35号
关于安徽鑫彩铝塑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00万
件化妆品外包装项目”验收意见的函
安徽鑫彩铝塑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据你公司的验收申请我局于2017年5月11日,组织对你公司“年加工400万件化妆品外包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验收组关于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二、请你单位落实验收组提出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请怀远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管工作。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送:怀远县环境监察大队、安徽众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彩铝塑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00万
件化妆品外包装项目”验收意见的函
安徽鑫彩铝塑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据你公司的验收申请我局于2017年5月11日,组织对你公司“年加工400万件化妆品外包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验收组关于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二、请你单位落实验收组提出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请怀远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管工作。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送:怀远县环境监察大队、安徽众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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