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环保局2014年度财政预算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落实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淮河流域怀远段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
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三) 、承担落实省、市和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
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流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县财政性
资金投入环保的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和县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
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工作。
(六)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
声、光、恶臭、土壤、油烟、粉尘、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
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八)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九) 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 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
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概况
怀远县环境保护局由局机关6个科室(办公室、污染和总量控制科、项目监督管理科、自然生态辐射管理科、宣教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和两个二级机构组成,其中二级机构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局编制35人,目前在职在编35人,退休10人,编外人员13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两会”和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强县”建设,坚定不移地抓好总量减排,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着重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着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强化环评审批的倒逼机制,大力加强危险废物、重金属、化学品专项整治和辐射环境监管,保持环境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扎实推进生态乡镇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积极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有效开展中高考禁噪工作,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加强“三线三边”环境卫生整治和“防违控违”包保巡查工作,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 “美好怀远”发挥更大作用。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我局可支配收入432.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95.2万元,应缴预算收入237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0万元,罚没收入5万元,专项排污费收入180万元,其他应缴预算收入12万元)支出预算432.2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99万元用于保障人员工资,保证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33.2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行政运行支出166.84万元,占53.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8万元,占5.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8万元,占1.75%;污染防治及其他支出233.2万元,占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