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保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办公经费,保证机关正常开支,根据县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主题明确、分级负责;预算管理、严格收支;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实施。
等三条 财务管理审批实行“两统两分”的原则,即统一管理、分类记账、分管领导把关、统一审批。凡财政拨付的经费、专项资金以及各项预算内外资金一律纳入机关账户,由局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并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进行分类记账,区别资金性质用途分别支出,按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分管领导把关,最后由局领导统一签批。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三条 局规划财务科预算编制应遵循“编制合法、内容完整、保障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及时向财务科提供资料编报下一年度的支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大型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需报具体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车辆维修、网络建设维护、邮电报刊杂志订阅等预算草案,由财务科根据经费需求和可能,初审汇总平衡后报局领导审定。
第五条 年度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 局规划财务科应当确实履行预决算的编制、报送、信息公开,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帐证相符、相符帐实、帐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各项收入要及时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单位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所有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标准,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规划财务科执行。
第十条 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以年度预算定额标准为依据,实行总额控制,节约使用;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
(一) 差旅费用报销
严格因公外出告知报告程序。局长外出要告知办公室;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要报告局长;科长(大队长、站长)外出要报告分管局长;副科长、科员外出要报告科长(大队长、站长),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否则机关财务一律不予报销费用。特殊情况,事后要主动汇报。国内出差需乘飞机者,须经局长批准。
1、报销依据 根据怀远县财政局财行【2016】41号《怀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操作流程:事前审批---出差---报销
3、报销费用附件:
(1)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审批单:由出差个人填写审批单,出差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出差事由必须填写详细具体,如参加会议必须写明会议名称。
(2)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
(3)派车单:出差用单位公车须填写派车单。
(4)差旅费支出规定和标准: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的交通工具凭票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者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凭据报销。
(5)住宿费票据:住宿费发票、公务卡结算刷卡凭证。
(6)其他相关附件资料:包括会议、培训、考察调研通知等。
4、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及说明:
(1)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2)伙食补助费:县城规划区内(含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工作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公务活动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到蚌埠市(含市辖区)以及五河县、固镇县出差,伙食补助每人每天定额60元;去城市规划区外本县其他乡镇伙食补助每人每天定额50元。
(3)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我县工作人员到蚌埠市以外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本次车改后享受公务补贴的怀远县城市规划区内工作人员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不享受交通费补贴。县城市规划区内(含榴城镇、荆山镇、经开区)工作人员到蚌埠市(含市辖区)出差,交通费每人每天25元包干使用;县城市规划区内工作人员去五河县、固镇县或本县城市规划区外其他乡镇出差,交通费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县城市规划区外的工作人员去蚌埠市(含市辖区)及五河县、固镇县出差,交通费均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工作人员到县城及其他乡镇出差,县乡之间交通费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乡镇与乡镇之间出差区间交通费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以上发生的交通费可包干使用或者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据实报销。)
5、差旅费报销其他规定: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单位派车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打卡发放。
(二) 公务接待费用
1、原则:机关一切公务接待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经分管科室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对口陪餐、统一标准的原则,统一安排。凡未经批准自行接待的,办公室一律不负责结算。
2、接待开支标准(不含酒水)上限:早餐50元/每人,中餐90元/每人,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3、操作流程:
对口接待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分管领导审批---承办人承办----承办人结算并报销费用。
4、报销费用附件:
(1)派出单位公函;(2)公务接待审批单;(3)公务接待清单;(4)消费明细单;(5)发票。以公务卡结算的,还应提供POS机刷卡小票。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6)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三)车辆费用
1、车辆加油:车辆加油实行“充卡制”,办公室根据需求报总卡充值申请,经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购油充值,各车辆,一车一卡,根据需要到办公室登记充值,并登记累计油耗和单次油耗,每次分配充值金额2000元以内。单车耗油量及公里数每季度公布一次。
2、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3、车辆维修: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报1000元以下的小修须报主管局长审批。车辆大修必须由修理厂做出预算,报局长研究批准。汽车维修费发票连同用料清单,由修车方和司机签字,经办公室主管主任审核后,再按程序审批。
4、流程: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办公室组织实施---驾驶员验收签字—办公室承办人员结付报销费用---票据资料整理报账。
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按规定开支,据实报销。
5、报销费用所需凭证附件资料
(1)车辆维修申请表;(2)维修完工验收资料;(3)发票及明细清单;(4)其他相关附件资料。
(四)日常物品购置费用
机关购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各科室及二级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列出计划,填写《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购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各科室及二级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购买办公用品,财务一律不予报销。所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由相关人员查收后,双方在购置发票和入库清单上签字,按审批程序报账。严格办公用品发放领用制度。建立实物库存账,实行办公用品领用签字手续,每半年清仓查库一次,并公布办公用品购置、发放情况。
(七)其他开支
1、大宗商品设备采购
根据怀政办【2017】99号文《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怀远县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货物类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需要公开招标,金额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需要内部招标程序,
1、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2、本局干部职工因病住院或直系亲属去世,按规定由局工会统一办理慰问品,并组织有关人员表示慰问。
(八)物业管理
1、基建维修。投资3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凡投资3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装修项目,先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施工。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等大项开支,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按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者,签订合同,按合同办理。
2、国有资产的出租、转移、变卖处理,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局党组研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其收入按相关财务制度处理。
3、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帐,对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彩电、音响固定资产,逐人逐室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帐,帐物相符。对给各房间配备的办公用品,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由使用人签字,谁使用谁负责,行政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丢失由使用人赔偿。
第五章 审批管理
单位的正常经费开支,按下列程序审批: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属专项开支的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把关后,再按上述程序逐级审批;属于购置大额固定资产开支或非正常开支,须经局党组研究批准。
五、财务预算和财务公开
每年年初、年末,办公室财务人员要编制出全年的财务预、决算表,并定期写出财务分析报送有关领导。为使局领导及时了解机关财务收支状况,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实行机关财务月报制度,由办公室财务每月初将上月经费支出情况报送局长和分管局长。每半年向领导班子通报一次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方式和范围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