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环保局2017年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17-01-14 00:00 来源: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对相关污染减排单位加强督查,必要时报请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环保、监察等部门配合,督促污染减排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县污染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关。切实落实环评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的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三)、扎实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强化企业监管。严格持证排污制度,不断扩大企业在线监控范围。对屡查屡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治理、限产限排,直至关停,绝不手软。
(四)、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要求各乡镇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识,开展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对已关闭或限期治理的企业开展后督查,禁止非法向河道排放污染物,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启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开展我县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掌握土壤环境污染底数,制定并印发 《怀远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五)、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加大噪声、废气、油烟污染的防治力度,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六)、继续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增强廉洁意识。
(七)、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确保我县全年、全域、全时段环保部卫星监测零火点。
(八)、推动落实《怀远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怀远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怀远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几大攻坚战。
进一步健全环境网格化管理体系、乡镇及乡镇以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河长制等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九)、开展我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好规划编制单位,尽可能收集县直相关部门资料提供给规划编制部门。
(十)、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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