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环保局例行环境新闻发布制度
各县区(建设和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环境信息的发布和环境政策的解读,及时快速回应社会关切,制定本制度。
一、 实行按季发布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二级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之前报送本季度发布的主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之前报送发布的内容,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进行环境新闻发布。
二、新闻发布地点
市环保局五楼新闻发布厅
三、新闻发布形式
举行新闻发布会;网上新闻发布。
四、发布内容
1、环保重要工作,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2、新环保法实施年活动开展情况。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的实际效果,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情况。3、解读重要环保政策。市委、市政府及我局制定的重要环保政策。4、回应社会关切。重要环境投诉办理情况,环保舆论引导情况,环境质量。5、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情况
五、发布平台
蚌埠电视台,广播电台,蚌埠日报及市外住蚌媒体、环保微博、微信及移动执法客户端。
六、发布流程
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二级机构提供发布内容,宣传(法规)科对外公布发布时间、地点和发布主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网上发布。邀请媒体记者、局负责人和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介绍情况并接受媒体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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