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怀远县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29 15:05 来源: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

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大幅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2019年全县计划实现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包括商品有机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60万吨以上,其中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量35万吨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4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谋划筹备。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实际,及早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怀政〔20189号)要求,做好秸秆收储站点的设置。鼓励整乡整村开展秸秆打捆离田作业,按照小方捆捡拾打捆机80亩、圆捆捡拾打捆机300亩、大方捆捡拾打捆机700亩的日均作业能力,科学配置打捆机械和离田设备,合理确定作业区域和规模,规范服务行为,净化作业环境,保障秸秆打捆离田利用良好秩序。各乡镇要于520日前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堆场设置、机械设备调度等落实情况上报县禁烧办备案。

(二)科学控茬离田。各乡镇要督促村(居)根据下茬作物品种和种植特点,科学确定秸秆打捆离田和全量还田方式,严格控制秸秆打捆离田田块收割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引导农户就地晾晒水稻秸秆后再打捆离田,以推进水稻秸秆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鼓励开展水稻秸秆切碎后再收集打捆的作业方式,以推进水稻秸秆燃料化利用。优化秸秆翻耕埋茬的还田技术工艺,建立秸秆还田示范片,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离田中的集成应用,选择在徐圩、兰桥两个乡开展秸秆打捆作业信息化监控试点。

(三)加快产业布局。广辟秸秆产业化利用渠道,培植本土化秸秆利用企业,按照核心技术-领军企业-产业链条-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模式,统筹推进全县秸秆产业化利用,加快建立以光大生物能源、万华板业、安徽莱姆佳、蚌埠中霖生物等万吨级利用企业为龙头,多种模式互补的秸秆产业化布局。依托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加快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鼓励国内外研发团队和经济实体入驻园区创新创业。

(四)优化收储网络。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进1+X的秸秆收储中心和收储站点建设,持续实施秸秆收储站点补助,鼓励企业资本投入秸秆利用装备和仓储大棚建设,培育壮大秸秆经纪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队伍。规范扶贫类收储中心运营行为,探索建立收储中心列入村集体财产、经纪人和企业租赁使用、租赁获利村民共享的产权利益分配机制,积极吸纳贫困户就业务工。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管理要与服务区域相挂钩,与减贫助贫相结合,确保秸秆收储中心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五)应对天气变化。各乡镇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六)强化禁烧管控。落实乡镇为主、村(居)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实行24小时值守、巡查和看管。乡镇、村(居)要与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规模经营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对焚烧秸秆的与涉农补贴挂钩,并依法处理。

各乡镇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禁烧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各乡镇要组建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处置突发大面积秸秆焚烧。

(七)强化督查巡查。县督查组要24小时巡回督查,重点督查乡镇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设置、禁烧保证金制度、禁烧承诺书签订、禁烧工作保障、县直包保单位人员在岗、乡镇网格化管理、火情处置、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部署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不粉碎、不均匀抛撒还田、不打捆、不离田情况,责令乡镇、村(居)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县督查组每日要将督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八)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县直单位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乡镇向县政府、村(居)向乡镇、农户向村(居)逐级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

强化特殊群体人员责任,凡现承包经营土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广大党员、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由县直机关工委、乡镇、农业、教体、卫健等部门负责宣传动员,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其中村(居)两委干部承诺书要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420—515日;秋季:91—920日)。成立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要召开启动会议,突出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县包乡镇、乡镇包村(居)、村(居)包地块三级包保责任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16—720日;秋季:921—1220日)。秸秆禁烧期间,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督促开展收割控茬、粉碎还田、秸秆离田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县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县通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721—730日;秋季:1221—1230日)。县禁烧办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情况,对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奖惩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村(居)要因地制宜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居)两委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宣传教育、工作筹备、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于5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禁烧办。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固定宣传标牌,在公路、公共场所、村(居)等显而易见位置设置宣传标语、禁烧通告。教育部门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其它县直部门、各乡镇通过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明白纸、秸秆禁烧告知书、收种技术小册等,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家喻户晓。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在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露天焚烧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禁烧,全面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各乡镇实际耕地面积,按全年每亩15元的标准(其中夏季每亩8元,秋季每亩7元)拨付工作经费。秸秆打捆离田作业补助、收储运销补助及机具补贴等按照《怀远县201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执行。

(四)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怀远县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问责办法》《怀远县2019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怀远县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保证金和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等制度,对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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