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怀远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17 15:06 来源: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县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摸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基础,以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怀远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工作目标有哪些?

严格落实耕地和生态保护范围内土壤环境保护制度,明确土壤环境保护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期,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该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有哪些?

(一)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环境质量类别。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推进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要优先保护具有完备农业基础设施、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土壤,辅以安全利用或严格管控2020年,使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省市下达的指标。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防控企业污染,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委)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国家关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安全利用类耕地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4. 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及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按国家要求制定实施重点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2020年,使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市下达的指标。(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力争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供销社)

2.加强农业固废回收处置。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其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引导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促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

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严禁将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严禁将未经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固体废物等直接用作肥料。(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农委)

4.引进清洁生产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按照“品种节水、农艺节水、设施节水、机制节水”的要求,大力推广喷灌、滴灌和管灌等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方式,推进节水农业发展,推广水肥一体化,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加强农业畜禽养殖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合理控制可养区养殖规模,实现种养平衡。(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规范处置畜禽废物。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鼓励生态化和标准化畜禽粪便及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利用沼气、还田、还林等方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粪污处理、农业有机肥生产、沼液储运等配套实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责任单位:县农委

3.强化污染源头控制。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县农委

(四)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采用“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位于集中污水处理区主干管1千米范围内且污水可以自流入主干管的村庄,优先考虑纳入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区规划范围进行集中处理。当无法纳入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区规划范围时,需自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分散处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配备管网建设,防止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无污水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清理工作。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3.严格农村固废处理。严格农村建筑垃圾等一般固废收集处置,禁止一般固废随意堆放污染农用地,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建立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回收机制,强化安全处置与资源再生。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牵头单位:县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五)狠抓建设项目污染防治。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林业局)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查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县环保局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要向社会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工业污染排放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工业污染物有效处理和处置,重点强化对危险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排放企业的监管,确保土壤不受污染。严格审批排放镉、汞、砷、铅、铬、锌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类等重点防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释放伴生放射性物质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国土局)

(六)开展土壤治理修复。

根据农用地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受污染地块根据污染程度优先进行风险管控,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方式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评估确定需要进行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根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等相关标准,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委)

(七)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重点水源地、河岸、湿地等优先保护区域内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农委)

为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设置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完善我县土壤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加强工作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共同推进全县土壤污染保护工作。

(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统一规划设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荆山镇、榴城镇、怀远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区域。排查筛选全县范围内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存在潜在影响的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列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动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三)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完善媒体公开曝光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结合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污染土壤的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农委和国土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增强市场作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农用地污染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所需资金。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制度,及时公布企业环境信息行为,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领域的县内外交流合作。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重点推广土壤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等适用技术,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和支持专业从事土壤、地下水研究、治理和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我县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管控污染地块风险、实施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等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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