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拟调整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怀远县拟调整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一、任务由来
2019年7月,安徽省环保厅组织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建设厅、水利厅等单位对怀远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调整技术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我县拟调整的保护区范围内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根据审查会技术审查意见的要求,咨询相关部门,结合水源地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拟调整水源地保护区基本情况
(一)保护区范围
1、一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水域:取水口上游1km至下游100m,蚌埠闸上正常水位线(17.5m)时,除去淮河中心线两侧各70m范围航道外的整个水域。一级陆域:①河道左侧(怀远境内):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到大堤外侧堤顶区域。②河道右侧(蚌埠市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纵深50m区域(部分以X083外侧堤顶为界)。
二级水域:蚌埠闸上正常水位线(17.5m)时,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km,一级保护区水域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m,除去淮河中心线两侧各70m范围航道外的水域。将天河汇入口至上游1km的水域。二级陆域:①河道左侧(怀远境内):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到大堤及G206外侧堤顶区域;②河道南侧(蚌埠市区):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纵深1km区域,部分区域以X083外侧堤顶为界。
2、新城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水域:蚌埠闸上正常水位线(17.5m)时,取水口上游1km至取水口下游100m,除去淮河中心线两侧各70m范围外区域。一级陆域:①河道左侧(怀远境内):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到大堤外侧堤顶区域;②河道右侧(蚌埠市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到X083外侧堤顶区。
二级水域: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km,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m,蚌埠闸上正常水位线(17.5m)时,除去淮河中心线两侧各70m范围航道外的区域。二级陆域:①河道左侧(怀远境内):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到防洪堤外侧堤顶的区域;②河道右侧(蚌埠市区):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到X083外侧堤顶的区域。
3、三水厂及城西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水域:正常蓄水位线(17.5m)时,取水口半径300m范围内水域区。一级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且不超过防洪堤坝。
二级水域:正常蓄水位线(17.5m)时,一级保护区水域之外的湖面。二级陆域:正常蓄水位线(17.5m)时,一级保护区外径向水平距离2km范围陆域且不超过防洪堤坝。
准保护区水域:正常蓄水位线(17.5m)时,二级保护区外径向水平距离2km范围内水域。准保护区陆域:正常蓄水位线(17.5m)时,二级保护区外径向水平距离2km范围陆域且不超过芡河湖堤坝。
三、拟调整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
1、一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水域存在船舶未按照航道航行和临时在非锚地停泊问题,二是存在荆涂大桥穿越问题。一级陆域:一是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沟渠穿越一级陆域;二是存在4户零星居民分布。
二级水域:存在船舶通航及码头。二级陆域:一是存在居民生活污染源;二是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含水产养殖)。
2、新城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水域:一是存在存在船舶未按照航道航行和临时在非锚地停泊的情况;二是存在京台高速跨淮河大桥穿越。一级陆域:存在农业面源污染。
二级水域:存在船舶通航。二级陆域:存在农业面源污染。
3、三水厂及城西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陆域:存在农业面源污染。
二级水域:一是存在跨芡河湖大桥穿越;二是芡北涵涝水排放。二级陆域:一是存在农村生活污染源;二是存在农业面源污染。
准保护区陆域:一是存在农村生活污染源;二是存在农业面源污染。
四、整改措施
1、一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水域问题整改:一是针对存在船舶未按照航道航行和临时在非锚地停泊的情况,由县海事处负责,限制船舶通行,在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航道警示牌,过往船只应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备,清理无关船舶停靠点。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并建立长效机制,保持长效常态。二是存在荆涂大桥穿越问题。由县城投集团负责,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装并开展视频监控,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编制专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并建立长效机制,保持长效常态。
一级陆域问题整改:一是县国祯公司涡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沟渠穿越一级陆域问题,由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尾水排放渠道实施整治工程,确保尾水不得进入一级保护区水域。将尾水引至二级保护区400m外排放。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二是存在4户零星居民分布问题,由荆山镇负责将4户居民搬迁至保护区外。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二级水域问题整改:针对存在船舶通航及码头问题,由县海事处负责,限制船舶通行,在保护区边界设置航道警示牌,过往船只应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备,清理无关船舶停靠点;由荆山镇政府负责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矿砂、水泥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二级陆域问题整改:一是针对存在居民生活污染源问题,由荆山镇负责将污水集中处理后外排至保护区外,不具备条件的用于农作物施肥或生态化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外运处理。二是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含水产养殖)。由荆山镇负责,县农业农村局配合,落实禁养区划定方案要求,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养殖,实施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逐步恢复河滨缓冲区的结构和功能,减缓农业面源污染。完善禁养区,控制鱼塘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强化宣传动员,签订水产养殖承诺书;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水产养殖检查力度,减少并逐步取缔化肥、粪便、动物源性饲料开展渔业养殖以及养殖废水超标排放等养殖行为;强化水体治理,采取“谁养殖谁治理”的管理模式,使水体达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2、新城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水域问题整改:一是针对存在船舶未按照航道航行和临时在非锚地停泊的情况,由县海事处负责,限制船舶通行,在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航道警示牌,过往船只应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备,清理无关船舶停靠点。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并建立长效机制,保持长效常态。二是存在合徐高速大桥穿越问题。由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装并开展视频监控,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编制专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并建立长效机制,保持长效常态。
一级陆域问题: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由经开区和榴城镇负责,淮河河道局配合落实地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相关要求,逐步退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二级水域:存在船舶通航。由县海事处负责,限制船舶通行,在保护区边界设置航道警示牌,过往船只应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备,清理无关船舶停靠点。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并建立长效机制,保持长效常态。
二级陆域: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由经开区和榴城镇负责,淮河河道局配合,落实地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相关要求,发展生态农业,重点积极培育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实施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结合河滨带环境的改善和物种的恢复和保护,逐步恢复河滨缓冲区的结构和功能,减缓农业面源污染。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3、三水厂及城西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陆域: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由荆山镇负责,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予以全面退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二级水域:一是存在跨芡河湖大桥穿越。由县公路局负责,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装并开展视频监控,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编制专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并建立长效机制,保持长效常态。二是芡北涵涝水排放。由县水利局负责,荆山镇配合,限期关闭芡北涵,统一由芡北站对区域涝水实施抽排至茨淮新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二级陆域:一是存在农村生活污染源,由荆山镇负责,住建局配合以户为单位收集处理后排至保护区外。二是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由荆山镇负责,县农业农村局配合,落实禁养区划定方案要求,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养殖,实施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完善禁养区,控制鱼塘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强化宣传动员,签订水产养殖承诺书;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水产养殖检查力度,减少并逐步取缔化肥、粪便、动物源性饲料开展渔业养殖以及养殖废水超标排放等养殖行为;强化水体治理,采取“谁养殖谁治理”的管理模式,使水体排放达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准保护区陆域:一是存在农村生活污染源;由荆山镇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针对规模低于1000人的村庄,尽可能以户为单位进行收集处理后外排至保护区外,不具备条件的用于农作物施肥或采取生态化方式处理。对于规模达到1000人的村庄,实施管网统一收集,配套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至保护区外。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二是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由荆山镇负责,县农业农村局配合,落实禁养区划定方案要求,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养殖,实施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完善禁养区,控制鱼塘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强化宣传动员,签订水产养殖承诺书;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水产养殖检查力度,减少并逐步取缔化肥、粪便、动物源性饲料开展渔业养殖以及养殖废水超标排放等养殖行为;强化水体治理,采取“谁养殖谁治理”的管理模式,使水体达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水源地整治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县海事处、县淮河河道局、财政局、公路局、怀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荆山镇、榴城镇、县城投集团等多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确保工作经费。县财政要对水源地整治所需经费予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按照整治要求,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每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