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落实<蚌埠市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依据职责分工,现对涉及我局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再分解(具体内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科室(单位)要严格对照附件材料,认真分解工作任务,按月倒排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配合科室(单位)要主动对接、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区)分局要主动担当,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并加强对各属地政府、部门的指导、督促。
二、各牵头科室(单位)要积极对接省厅相关处室,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专项工作方案的,应及时制定并组织落实。
三、各牵头科室(单位)应于本月起每月结束后5日内
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至局综合科。综合科将根据需要,适时将重难点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调度会上予以调度。
联 系 人:张子意 联系电话:3112598
电子邮箱:bbshbw@163.com
附件:市生态环境局落实《蚌埠市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分解表
市生态环境局落实《蚌埠市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工作内容 | 市直牵头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领导 | 市生态环境局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 加快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件问题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要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迅速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标准清单,按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制度和市直有关单位验收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 市生态环境局 | 陈东鲁 | 监察支队 |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除整改时限为2020年外,必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 | 牵头工作 |
2 | 全面开展淮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全河段、全天候、全链条深入摸排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要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尽快完成排查。要建立动态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对账销号,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规定整改,少数一时难以解决的,应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抓紧实施、限期完成。 | 市生态环境局 | 陈东鲁 |
监察支队
| 2019年底前完成已排查问题的整改,并持续推进。 | 牵头工作 | |
3 | 全面排查整治淮河入河排污口 | 制定实施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方案。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勘查,做到应查尽查,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查清污水来源。“一口一策”分类推进规范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按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淮河干流蚌埠段入河排污口拉网式排查和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境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 | 陈东鲁 | 水生态环境科 监察支队 | 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境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 牵头工作 |
4 | 强化执法监管,对造成入河排污口超标且经整治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关停搬迁。 | 市生态环境局 | 陈东鲁 | 监察支队 | 持续推进 | 牵头工作 | |
5 |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守1公里、5公里、15公里 “三道防线”。落实“禁新建”,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工业项目和工业园区;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严控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落实“进园区”,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园区,按要求必须搬迁的企业搬入合规园区。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单位) | 陈克亚 |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 持续推进 | 配合工作 |
6 | 落实“减存量”“关污源”,淘汰关停落后产能。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单位) | 陈东鲁 | 监察支队 | 持续推进 | 配合工作 | |
7 | 2020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 市生态环境局 | 陈东鲁 陈克亚 | 监察支队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 2020年底 | 牵头工作 | |
8 | 落实“纳统管”,2019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和达标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陈东鲁 | 水生态环境科 监察支队 | 2019年底 | 牵头工作 | |
9 | 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污水处理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开展地下管网普查整治。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规范垃圾渗滤液收集运输和安全处理。继续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加强管理,巩固已取得的整治成果,2019年底前,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完成城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城镇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单位) | 陈东鲁 凌云志 | 水生态环境科 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 2020年底 | 配合工作 |
10 | 深入推进“清废行动” | 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思路,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大排查,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 | 市生态环境局 | 凌云志 陈东鲁 | 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监察支队 | 持续推进 | 牵头工作 |
11 | 加强尾矿库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整治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凌云志 | 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 2020年底 | 牵头工作 | |
12 |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单位) | 凌云志 | 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 2020年底 | 配合工作 |
13 | 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 | 凌云志 | 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 持续推进 | 牵头工作 | |
14 |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力度。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清洁小流域建设。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单位) | 凌云志 | 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 持续推进 | 配合工作 | |
15 | 2020年底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相比2015年减少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天河湖、沱湖、四方湖等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整治。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单位) | 凌云志 | 土壤生态环境科 (自然生态保护科) | 2020年底 | 配合工作 | |
16 | 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户厕改造。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单位) | 凌云志 | 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 2020年底 | 配合工作 | |
17 | 2020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单位) | 凌云志 | 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 2020年底 | 配合工作 | |
18 | 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处理设施全部纳入市政系统。 |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单位) | 陈东鲁 | 水生态环境科 | 2020年底前 | 配合工作 | |
19 | 全面完成老旧船舶淘汰和不达标船舶达标改造。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单位) | 徐蒂 陈东鲁 | 大气环境科 水生态环境科 | 2020年底 | 配合工作 | |
20 | 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单位) | 陈东鲁 | 水生态环境科 | 持续推进 | 配合工作 | |
21 |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 切实发挥河(湖)长制、林长制作用,深入开展淮河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生态破坏行为,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 |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淮河河道局(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单位) | 陈东鲁 | 监察支队 | 2019年底 | 配合工作 |
22 | 实施退耕还林还湿、退地还湖还湿、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单位) | 凌云志 | 土壤生态环境科 (自然生态保护科) | 2020年底 | 配合工作 | |
23 | 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 陈东鲁 | 水生态环境科 | 2020年底 | 牵头工作 | |
24 | 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 市生态环境局 | 凌云志 | 土壤生态环境科 (自然生态保护科) | 持续推进 | 牵头工作 | |
25 |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 |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砍伐、码头、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一区一策”整改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自查工作,制定限期整改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 凌云志 | 土壤生态环境科 (自然生态保护科) | 2019年底 | 牵头工作 |
26 | 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 | 市生态环境局 | 陈东鲁 |
监察支队
| 持续推进 | 牵头工作 | |
27 | 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 落实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单位) | 陈克亚 | 综合科 | 2020年底 | 配合工作 |
28 | 配合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线一单”蚌埠市部分的编制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陈克亚 |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 2020年底 | 牵头工作 | |
29 |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凌云志 | 土壤生态环境科 (自然生态保护科) | 2020年底 | 牵头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