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5-03 00:00 来源: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指导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4〕138号)。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优先保护水质较好、具有饮用水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
2.环保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函〔2012〕861号):省(区、市)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共同负责年度方案的批复、报备及项目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考评与监督检查,定期上报工作进展。
3.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0号):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环保局综合科、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开展湖泊生态环境调查,确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分析成因,提出污染预防和生态保护措施。
2、在湖泊流域生态环境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入湖水量、污染物负荷、流域水利工程、湖滨带开发利用等对湖泊生态安全影响的方式和程度,分别对湖泊水生态健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流域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严格按规定开展湖泊流域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以规划环评优化湖泊流域产业发展布局。
4、指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加强湖泊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湖泊流域生态建设和修复。
六、服务时限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完善制度和管理体系,建立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怀远县环境环保局
电话:0552-8013509   0552-80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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