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审核转报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淮河流域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审核转报
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县级环保部门负责的淮河流域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预审转报省环保厅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怀远县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淮河流域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预审转报市环保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怀远县环保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47项,项目名称:淮河流域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审核转报。
一、监管任务
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淮河流域新建大中型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造纸项目预审转报市环保局工作。
二、事中监管
(一)申报资料审查。
重污染行业的项目预审申报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环保预审申请文件、环保预审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批复意见、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总量指标来源。
(二)出具县级预审文件
在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选址符合怀远县总体规划,报市环保局预审材料的前提下,县环境保护局出具预审申请文件,并转报市环保局。
(三)转报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保预审申请材料纸质版由建设单位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事后监管
(一)实时掌握淮河流域水质状况,对无水环境容量和频发水污染纠纷的区域,提出整改要求;对水质严重超标的区域,严格限制重污染行业项目建设。
(二)对通过市环保局预审的建设项目,县环境保护局应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保各类污染物采取科学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达标排放。
(三)监督检查。县环保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确保建设内容与申报资料相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四、责任追究
在淮河流域重污染行业项目预审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却给予初审意见的;
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
4、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淮河流域重污染行业项目预审转报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加强信息公开,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六、主要依据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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