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处罚裁量基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处罚裁量基准
本基准对应《怀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第4项,项目名称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罚裁量基准为:
①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以5万元罚款。
②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的,处以6万元罚款。
③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处以8万元罚款。
④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10万元罚款。
⑤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以8万元罚款。
⑥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的,处以10万元罚款。
⑦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处以12万元罚款。
⑧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15万元罚款。
⑨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以10万元罚款。
⑩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的,处以12万元罚款。
?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处以15万元罚款。
?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20万元罚款。
(二)根据上述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裁量基准为:
①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但未建成的,处以5万元罚款。
②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尚未投入生产的,处以6万元罚款。
③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处以8万元罚款。
④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10万元罚款。
⑤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但未建成的,处以8万元罚款。
⑥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尚未投入生产的,处以10万元罚款。
⑦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处以12万元罚款。
⑧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15万元罚款。
⑨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以10万元罚款。
⑩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尚未投入生产的,处以12万元罚款。
?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处以15万元罚款。
?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20万元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处罚裁量基准为:
①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的,有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之一,未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5万元罚款。
②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的,有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之一,并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的,处以8万元罚款。
③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的,有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之一,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12万元罚款。
④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的,有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之一,未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6万元罚款。
⑤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的,有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之一,并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的,处以10万元罚款。
⑥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的,有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之一,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15万元罚款
⑦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的,有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之一,未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10万元罚款。
⑧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的,有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之一,并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的,处以15万元罚款。
⑨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的,有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之一,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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