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19〕55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对2019年7月3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有效217件,予以修订7件,决定废止31件,宣布失效16件。
二、对于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定为2020年2月20日前。相关执行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及工作实际,按照公文制定程序修订后重新公布。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并未重新公布的,自2020年2月20日起自行失效。
三、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