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1 09:40 来源: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1955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对2019731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有效217件,予以修订7,决定废止31件,宣布失效16

二、对于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定为2020220日前。相关执行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及工作实际,按照公文制定程序修订后重新公布。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并未重新公布的,自2020220日起自行失效。

三、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怀政办秘[2019]40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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