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高质量发展分类考核2020年度完成情况(生态环境)
2020年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的两项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责任指标PM2.5年均浓度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完成情况如下:
一、考核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一)PM2.5年度浓度
2020年,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4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4%,均值排名较去年上升一位(全市排名第七位),改善率排名全市第一位;优良天数为261天,同比增加5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2.7%。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县PM2.5年均浓度54.1微克/立方米的目标任务。
(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
怀远县3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怀远县一水厂、怀远县三水厂和新城区自来水厂水源地。通过2020年监测数据显示,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二、存在问题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有待加强。从2020年PM2.5数据分析看,我县年均浓度排名在全市位列第七,PM2.5数值仍存在下降空间,但在落实怀远县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大气成员单位还存在认识不深、应急响应迟缓等情况。
二是汽车尾气排放等因素对PM2.5数值贡献突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站点位于禹都大道和乳泉大道两条主干道之间,各类车辆特别是柴油货车和农用车较多,造成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较重,直接影响空气站点数据。
三是部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不到位,未充分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仍存在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散煤清理取缔不到位、露天焚烧增多等现象,均对PM2.5数据造成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1年我局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对照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责任指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高质量完成考核任务。
(一)重点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源头治理
一是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不断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大气网格化监控预警、日常管控和应急管理等应对能力,有效发挥网格化精准管控的作用,做到“定向管控、即时见效”,提升我县空气质量。
二是强化禁限行区域柴油货车等高污染车辆管控。严格落实县城重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划定要求,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严查擅闯禁限行区行为,同时按照蚌埠市重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管控机制,加快推进柴油货车禁限行区通行证制度。
三是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控,严查餐饮油烟直排及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行为,取缔露天餐饮、露天烧烤。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建立散煤整治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取缔建成区内的散煤生产、加工、销售网点,严厉打击流动销售散煤行为。强化禁烧管控工作,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督察力度。
四是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相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削峰”工作。
(二)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一是健全水源保护管理机制。理顺监管职责,明确饮用水源监管内容,实现饮用水源保护的长效监管,促进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
二是强化水质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开展多种监测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不断提升水源保护监管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质达标。
三是加大饮用水源地执法巡查力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排查,针对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全县人民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