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反馈】关于征求《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怀远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1月5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怀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以《关于征求<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怀远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怀远县应急管理局对于该征求意见稿的第二项“禁放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配天大道和涡南老城区圈堤路”,建议修改为“禁放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域内”,未收到其他意见。县生态环境分局采纳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将禁放区域东至界限调整为东至涡北新城区县界和涡南老城区东圈堤路。最终修改形成了《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怀远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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