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天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0吨生物质能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市天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0吨生物质能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6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反馈至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8919857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33400
项目名称:年生产20000吨生物质能源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怀远县包集镇余庙村、石元村
建设单位:蚌埠市天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天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经在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总占地面积112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其中原料堆放区8000平方米、仓库1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办公楼2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粉碎机、生物质颗粒机5台等主要设备。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于2021年11月19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编码: 2111-340321-04-05-312471)批准备案,备案文号:怀发改许可[2021]320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颗粒加工过程(破碎,粉碎和制粒)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 排气筒排放(DA001)。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肥料,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生产设备等及废气处理设备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5-90dB(A),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能够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