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聚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及夹层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聚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及夹层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反馈至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8919857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33400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及夹层玻璃项目
建设地点: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乳泉大道17号
建设单位:蚌埠聚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天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经在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一期2400平方米(租赁蚌埠华辰中空玻璃有限公司厂房),包括厂房2200平方米,配套办公用房200平方米;购置中空玻璃生产线、夹层玻璃生产线、玻璃切割机、全自动打胶机、全自动涂胶机及检测设备等生产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及夹层玻璃。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于2023年03月08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3-340321-04-01-529189),备案文号:怀发改经开备案【2023】20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中空玻璃生产线涂胶、打胶和夹层玻璃生产线辊压、高压釜生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集气管道送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切割粉尘采用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印刷工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有组织废气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至怀远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因此,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生产设备等及废气处理设备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5-90dB(A),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以及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玻璃边角废料、铝材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危险固废包括废胶桶和废活性炭。铝材边角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玻璃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废胶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能够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