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县白莲坡镇春雨养殖场“年出栏9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怀远县白莲坡镇春雨养殖场:
你公司报批的《年出栏9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5月23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305-340321-04-01-12250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白莲坡镇瓦房村周庄组,占地面积21345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农肥施用,不外排。锅炉排水回用于水帘除臭系统用水,不外排;鸡舍冲洗废水、生物除臭塔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场内污水处理设施(格栅+沉淀池+黑膜沼气池)处理,产生的沼液用作农肥施用,不外排,同时建立消纳台账,严格记录沼液的消纳情况,厂区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厂区内合理布置绿化工程,选用优质饲料,控制饲养密度,保持舍内通风;设置水帘微生物除臭墙,定期喷洒除臭剂抑制鸡舍恶臭。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饲料残渣、散落毛羽收集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鸡粪(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存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外售有机肥厂家处理;病死鸡使用冷柜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废弃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处置;防疫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病死鸡处置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输过程中的防治措施,运鸡及有机肥基料的运输车辆采用防渗货车进行运输,杜绝粪便的随意散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沉淀池、黑膜沼气池、沼液应急贮存池、污水输送管道、危险暂存间、药剂库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沼液暂存池用作事故池,事故状态下用于存放未能及时处理的污水,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和周边水体。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污染源管理,做好生态恢复、疫情防治、消纳土地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消纳土地轮作等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否则项目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实施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8、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书》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321MA2U5C7A43)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