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OFC用高性能粉体中试线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9 来源: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SOFC用高性能粉体中试线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62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306-340321-04-01-740325。根据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2子公司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预留车间内,占地面积2200m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报告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中试车间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子公司(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经园区管网,再进入怀远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限值及怀远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管控,提升集气收集效率,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1项目生产线投料粉尘、烘干放料粉尘以及车间内未被收集的无组织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项目打散粉尘、包装粉尘经自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1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项目喷雾造粒废气经自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1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项目喷雾干燥废气经自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1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5)项目燃气导热油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19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6)项目煅烧投料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19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7)项目煅烧放料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19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8)通过加强氨水运输、贮存管理,使用质量可靠的设备、管道及附件,储存吨桶、输送管路及其零部件均密闭;氨水投料时采取自动泵送,并根据反应釜运行负荷投料,提高反应率和降低氨逃逸率;提高安装工艺,加强运行及检修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巡管维护制度,及时更换相关易损件,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打散粉尘、包装粉尘、喷雾干燥废气、喷雾造粒废气、烘干放料粉尘、煅烧投料粉尘、煅烧放料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按照《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蚌政办秘〔202030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³要求执行;无组织排放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运等环节的管理,做到危废分类存放,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线调配回用研发;烘干工序之前产生的中试不合格品重新调配回用研发,烘干工序及烘干工序以后产生的中试不合格品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委外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化学品原料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9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013年修正)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废库、废水预处理区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7、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0.0087/年;SO20.0132/年;NOx0.0275/年)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830893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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