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县万顺食品有限公司“年深加工50000吨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10-26 18:17 来源: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万顺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报批的《年深加工50000吨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07月12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307-340321-04-01-381419。根据关法律法规,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怀远县万顺食品有限公司年深加工50000吨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位于怀远县陈集镇派出所对面206国道西200米,占地5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年深加工50000吨农副产品(其中5000吨红薯加工750吨红薯淀粉,45000吨红薯清洗外售)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淀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板框压滤)-厌氧(UASB)-好氧(A/O+二沉池)-深度处理(混凝沉淀)处理后污水管网,进入怀远县陈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淀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641-2010)和怀远县陈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自建污水处理散发的恶臭。恶臭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经密闭封盖+生物除臭塔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生活垃圾、红薯清洗沉淀杂物定期由区域环卫部门清运;薯渣收集后暂存于薯渣临时堆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作为饲料外售;污泥压滤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5月31日修订)中规定。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清洗沉淀池、废污水处理站以及污水收集管线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8QF7WA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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