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大富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器件和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安徽省大富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器件和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7月18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7-340321-014-01-55771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配天大道8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项目新增5台燃气熔化炉,其中C1厂房内设置3台,现状车间A8厂房设置2台。C1厂房内3台燃气熔化炉废气收集至1套布袋+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A8厂房内2台燃气熔化炉废气收集至1套布袋+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24)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新增铸造产能5000t/a,现有工程压铸废气未采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本次扩建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对压铸废气采取收集处理措施。C1厂房压铸废气、A6厂房压铸废气、A7厂房压铸废气、A8厂房压铸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4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4根15m高排气筒(DA025、DA026、DA027、DA028)排放。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3)抛丸工序在封闭设备内完成,废气收集至水膜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29)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4)打磨废气封闭收集至设备自带水膜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工序依托厂区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经过滤棉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废气中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5)电装车间、包装车间点胶固化废气收集后引入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2根30m高排气筒(DA030、DA03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6)项目设置2套喷漆、烘干生产线,喷漆废气收集后引入一套水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根30m排气筒(DA032)排放,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引入RTO燃烧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根30m排气筒(DA03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7)项目新增1台2t/h燃气锅炉,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3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³要求。
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件清洗废水、喷漆废水收集至拟建喷漆废水预处理设施(隔油+气浮+沉淀),处理后依托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铝灰渣、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胶桶、废漆渣、废油漆、固化剂、稀释剂包装桶、油漆废水污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含油棉纱、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砂轮、废过滤棉、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预处理设施、喷漆生产车间、清洗线所在车间、电装车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SO2:0.606吨/年、NOx:5.064吨/年、烟(粉)尘:3.065吨/年、VOCs:3.368吨/年)
7、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772815242M)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