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聚绿色建材科技产业园环保沥青砼、环保水泥混凝土、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凯聚绿色建材科技产业园环保沥青砼、环保水泥混凝土、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10月16日-10月20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反馈至怀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8919857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33400
项目名称:安徽凯聚绿色建材科技产业园环保沥青砼、环保水泥混凝土、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蚌埠市怀远县龙亢镇王大郢村329国道北侧
建设单位:安徽凯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天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经在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安徽凯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建设安徽凯聚绿色建材科技产业园环保沥青砼、环保水泥混凝土、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该项目位于蚌埠市怀远县龙亢镇王大郢村329国道北侧,占地面积约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30800平方米。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怀发改许可【2021】276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环保沥青混合料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包括铣刨料卸料粉尘、铣刨料上料粉尘、矿粉入筒仓粉尘;砂石骨料卸料粉尘;骨料烘干粉尘、筛分粉尘、骨料烘干滚筒和铣刨料再生滚筒燃烧器燃烧废气、铣刨料再生废气、沥青料搅拌和出料废气;铣刨料破碎粉尘、铣刨料筛分粉尘;沥青罐呼吸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环保水泥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包括砂石卸料粉尘、粉料入筒仓粉尘、混凝土搅拌粉尘。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包括建筑垃圾卸料粉尘、建筑垃圾上料粉尘、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粉尘、砂石装车粉尘。
环保沥青混合料生产线铣刨料原料库四周封闭,顶部设高压喷雾,铣刨料卸料粉尘和上料粉尘经高压喷雾和库房封闭处理后,全部沉降在原料库,不外排;矿粉入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石骨料卸料粉尘经顶部集风管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且高出本体构筑物3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铣刨料再生废气、沥青料搅拌和出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骨料烘干滚筒燃烧器焚烧,汇同经管道负压收集的骨料烘干粉尘、筛分粉尘、骨料烘干滚筒和铣刨料再生滚筒燃烧器燃烧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由一根不低于15m且高出周边200m构筑物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铣刨料破碎粉尘、铣刨料筛分粉尘经管道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且高出本体构筑物3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罐呼吸废气由管道引入“冷凝+煅后焦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尾气经由一根不低于15m且高出周边200m构筑物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引风机经由一根不低于8m且高出周边200m构筑物3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环保水泥混凝土生产线卸料粉尘经顶部集风管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且高出本体构筑物3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粉料入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凝土搅拌粉尘经负压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且高出本体构筑物3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
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生产线卸料粉尘、上料粉尘经高压喷雾和库房封闭处理后,全部沉降在原料库,不外排;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粉尘经负压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且高出本体构筑物3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砂石装车粉尘经高压喷雾和库房封闭处理后,全部沉降在再生砂石库,不外排。
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区域外部全部封闭。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工序,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怀远县龙亢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怀远县龙亢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骨料烘干滚筒、铣刨料再生滚筒、铣刨料破碎机、铣刨料燃烧器、提升机、振动筛、搅拌主机、搅拌成套设备、上料输送系统、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反击破碎机、轻物质处理器、振动筛、除铁器、皮带输送机、风机、水泵等,噪声源强一般为60~85dB(A),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建筑垃圾中的轻物质、建筑垃圾中的废铁、建筑垃圾中的杂质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隔油池废油、沥青罐呼吸废气冷凝烟油、废煅后焦、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等。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建筑垃圾中的轻物质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建筑垃圾中的废铁外售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中的杂质委托路政部门回收利用,主要用于路基回填和修筑便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沥青罐呼吸废气冷凝烟油回用于生产;隔油池废油、废煅后焦、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