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振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000吨坚果炒货食品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
安徽振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新建年产8000吨坚果炒货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3月28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209-340321-04-01-85694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怀远经济开发区白莲坡食品产业园中海粮油西侧、H4路南侧,总占地面积42亩,新建建筑面积29500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炒制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蒸煮、烘干过程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执行;异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不合格的干瘪产品及废弃调味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36t/a,SO2:0.06t/a、NOx:0.238t/a)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8NGGY186)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