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县铭贸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日用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30 10:11 来源: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铭贸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报批的《年产1000万只日用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2022年8月29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208-340321-04-01-972877。根据关法律法规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怀远县河溜镇振兴产业园罗新庄村88号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符合怀远县河溜镇镇村建设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田肥料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漆工序与烘干通道全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高排气筒排放印刷使用不含芳香烃油墨,印刷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灰、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漆桶、废油墨罐、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含漆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标准。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油漆仓库、危废间、化粪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7、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099吨/年、VOCs 0.104吨/年)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8NEP2T71)

 

2023年5月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