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能国信(安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能国信高效环保治理设备核心材料(一期)生产项目”环评批复
中能国信(安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中能国信高效环保治理设备核心材料(一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2月1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302-340321-04-01-87662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金河路7号,总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远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立切、磨边、上料生产工序均设置集气罩+软帘,立切、磨边、浸渍液配料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刷胶及固化工序设置集气罩+软帘,刷胶和烘干定型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2台低氮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收集粉尘、硅溶胶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白乳胶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标准。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废间、化粪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7、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7685t/a,VOCs :0.227t/a、SO2:0.042 t/a、NOx :0.19 t/a)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8PX4M134)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