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壹石通聚合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环保陶瓷化防火材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09 11:25 来源: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埠壹石通聚合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8万吨环保陶瓷化防火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21227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211-340321-04-01-25467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蚌埠壹石通聚合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环保陶瓷化防火材料建设项目位于怀远县五岔路以东、BE1路以南、BE2路以北、望淮路以西,租赁怀远县大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占地面积120000m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冷却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汇同初期雨水、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远经开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排放限值怀远经开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管控,提升集气收集效率,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1项目陶瓷化阻燃剂(CFR生产线投料粉尘经自带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桨叶干燥、筛分、包装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项目陶瓷化硅橡胶(CSR)生产线投料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混合-捏合、挤出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固定床分子筛+TO焚烧”处理后,经1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项目陶瓷化硅橡胶复合带(FRT)生产线开炼-压制、固化工序废气经“固定床分子筛+TO焚烧”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项目陶瓷化聚烯烃(CPO)生产线挤出、造粒、输送设备全密闭,投料、密炼、挤出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固定床分子筛+TO焚烧”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5)项目陶瓷化发泡材料生产线投料粉尘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混合-捏合、加热成型工序废气经“固定床分子筛+TO焚烧”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6)项目陶瓷化灌封胶生产线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混合-捏合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固定床分子筛+TO焚烧”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7)项目陶瓷化防火罩生产线开炼-压制、固化工序废气经“固定床分子筛+TO焚烧”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8)项目包覆胶生产线投料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混合-捏合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固定床分子筛+TO焚烧”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9)项目包覆膜生产线开炼-压制、固化工序废气经“固定床分子筛+TO焚烧”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10TO废气处理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桨叶干燥废气和包装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排放限值要求;混炼及固化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造粒挤出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运等环节的管理,做到危废分类存放,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废胶渣、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9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013年修正)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废库、沉淀池、储罐区和液体原辅料仓库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7、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2.824/年,VOCs2.234/年;SO20.048/NOx0.084/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RRDK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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